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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: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率为多少?

编辑:洛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8-01-05

答:1、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[2011]111号)附件1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规定:“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(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),税率为6%.

2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,税率为零。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%.

3、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[2011]111号)附件1《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规定:“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。 。..。.. 第十八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,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。应纳税额计算公式:应纳税额=当期销项税额-当期进项税额 。..。.. 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,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。销项税额计算公式:销项税额=销售额×税率”

4、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[2011]111号)附件1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规定:“ 第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 。..。.. 第三十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,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,不得抵扣进项税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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